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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市监案处字〔2018〕第2602017109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上述领域外,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56150.43元;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2
    决定机关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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