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奉市监案处字〔2018〕第2602017109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上述领域外,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56150.43元;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2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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