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MA****JW0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5民初487号 |
| 案号 | (2021)辽0105执330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翁绍阳支付经济补偿金33200元;二、被告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翁绍阳支付未休年假工资1908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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