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金市)文不罚字〔2017〕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载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的文化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资质,其运营的“5see我看”直播平台上的主播“?___可心、女皇(318888)”于2107年3月12日在直播过程中插播的音乐中夹杂了短暂的女性呻吟声音,当事人存在提供载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一家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应当知道不得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规定要求,并应在运营过程中加强自审自查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其运营的“5see我看”直播平台中壹名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插播的音乐中夹杂了短暂的女性呻吟声音,调查中确认当事人的巡管人员主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名主播的违规行为并及时作出冻结封停帐号,封IP的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构成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我局认为,当事人及时对违规主播作出了处理,且违法情节较轻,危害较小,没有造成重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过我局集体讨论决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加强对平台主播培训,加大对直播间音乐、声音的巡管力度,拟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4月2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市)文不罚告字〔2017〕第9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不予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4月28日,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现我局作出如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文化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8
    决定机关 金华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鲍文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