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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消)行罚决字〔202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龙信丽针织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象山河路48号的宁波龙信丽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绪豪)2号车间安全出口被封堵,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龙信丽针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象山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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