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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66****01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02民初10503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38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广告位租赁费12192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4081.76元及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40万元;二、驳回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76元,由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4150元,被告上海大途弘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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