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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民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HRB0H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9752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6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民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返还原告沈保煜商铺租金100,000元、押金25,000元、进场费10,000元,合计135,000元;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被告上海民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自行支付给原告沈保煜)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