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19]516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日用杂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28日下午,我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步桥村吴家垅X号的杭州富阳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上报发证机关核销,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八)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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