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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富海洋工程装备(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147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33374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富海洋工程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滨海茗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05025.9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505025.9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天津滨海茗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72元,由原告天津滨海茗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元1572元,由被告泰富海洋工程装备(天津)有限公司承担18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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