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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466****54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24刑初98号
    案号 (2019)皖1524执2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日期 2019-06-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杨齐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林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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