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2466****548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524刑初98号 |
案号 | (2019)皖1524执2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杨齐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林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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