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齐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466****54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24民初426号
    案号 (2017)皖1524执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4
    发布日期 2017-08-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金寨县仕翔矿业有限公司保证金80万元,并自2017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保证金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安徽人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