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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昌行罚决字(2019)002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6月11日,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工作发现华星佳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至今在接美国人HOUSSERROBERTCLAUDEDE等六名外国人时,未办理住宿登记,并上传公安网,违反了《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构成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华星佳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罚款9500元的处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京市各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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