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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00067****01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10884号
    案号 (2020)辽0105执39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对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577,500元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87元,由被告辽宁丽阳国际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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