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黄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758****3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117民初4082号 |
案号 | (2019)鄂0117执1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黄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木森借款本金2158000元及利息1000000元,共计3158000元,定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以本金215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3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李木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24064元,减半收取12032元,由被告武汉黄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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