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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黄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758****3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117民初4082号
    案号 (2019)鄂0117执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19-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黄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木森借款本金2158000元及利息1000000元,共计3158000元,定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以本金215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3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李木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24064元,减半收取12032元,由被告武汉黄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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