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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中南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祝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807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4民初7116号
    案号 (2016)津0104执32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0
    发布日期 2016-11-2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房产服务管理所与被告天津市中南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天津市中南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青年路交界处329-333号房产附楼725.58平方米的房屋腾空并返还原告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房产服务管理所; 三、被告天津市中南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房产服务管理所支付租金350000元,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0元,2016年10月30日前给付80000元,2016年11月30日前给付80000元,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90000元; 四、如被告天津市中南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何一期租金,原告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房产服务管理所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全部租金403554元; 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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