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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2〕005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0日10时3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兴市捷达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企业负责人王昌喜在2021年8、9、10三个月没有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没有按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工作,存在安全隐患。1月28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谢晓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捷达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8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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