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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52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8日10时1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2高速梅溪收费站对浙D27978/浙D1521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绍兴市捷达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绍兴市捷达油品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9月8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潘旭丽、章权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绍兴市捷达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D27978/浙D1521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单位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捷达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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