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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前海思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236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2980号
    案号 (2021)粤03执1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7600634】。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3日止的租金人民币1,682,128.87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其中:2019年6月以人民币84,165.08元为标准,应付租金日期为2019年5月1日;2019年7月和8月以人民币493,520.42元为标准,应付租金日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9月和10月以人民币629,654.99元为标准,应付租金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19年11月和12月以人民币474,788.38元为标准,应付租金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自应付而未付租金的次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月分段计算)。(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44,406.85元及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其中: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管理费以人民币84,067.84元为标准,应付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的管理费以人民币10,508.48元为标准,应付日期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的管理费以人民币10,508.48元为标准,应付日期为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的管理费以人民币10,508.48元为标准,应付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的管理费以人民币10,508.48元为标准,应付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19年11月的管理费以人民币10,508.48元为标准,应付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的管理费以人民币7,796.61元为标准,应付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自应付而未付租金的次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月分段计算)。(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水电费人民币14,405.45元。(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免租期的租金人民币854,032.92元。(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房屋占用费人民币1,390,485.17元。(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前期投入费用人民币1,388,663.30元。(7)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5,147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0,544.10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94,602.90元。申请人巳预交人民币135,147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4,60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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