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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龙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536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和民三初字第1281号
    案号 (2016)津0101执1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2
    发布日期 2017-02-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523683.54元,并偿付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10月22日期间的利息损失169922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73元,减半收取25837元,由被告浙江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费用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与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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