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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广电丝路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1021MA****AT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民初609号
    案号 (2020)津01执7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陕西广电丝路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丝路文广影视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欠付的节目制作费660000元,并以660000元为基数按照0.1%日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丝路文广影视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被告陕西广电丝路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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