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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美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1RLD-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205民初4827号
    案号 (2022)浙0205执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宁波市美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郑尚菊工资款6518元、庞莉娜工资等各项费用14910.4元、郝春红工资等各项费用14108.22元、洪媛媛工资等各项费用12040.14元,共计标的金额47576.76元(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2)负担案件执行费61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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