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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昭住建〔2021〕行政处罚第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内容 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大老沟村民小组建设的镇雄县LNG气化站、L-CNG加气站建设项目,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于2021年5月投入使用至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之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之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决定机关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