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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栖交综罚字[2020]02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修正)第8条第3项第2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10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