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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消)行罚决字〔2019〕0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德业建设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333号12楼1207的浙江德业建设有限公司食堂、传达室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德业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4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5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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