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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衢州市昊天工贸有限公司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衢州市昊天工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常山县新都工业园区的衢州市昊天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建设工程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衢州市昊天工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常山支行财政专户(账号:101330687327241035000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常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5
    决定机关 常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应朝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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