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隐)行罚决字[2017]113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余姚市艾欧尼亚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4月06日11时30分至2017年04月07日09时许,余姚市大隐镇艾欧尼亚网吧未履行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职责,对在该网吧内12号机上网的行为人洪某某使用管理员账号登陆,未使用身份证件上网的行为未予制止。后被余姚市公安局大隐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2017年04月13日,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余姚市艾欧尼亚网吧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4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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