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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06****62X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仲案字第0682号裁决书
    案号 (2021)鲁07执2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山东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作出之日十日内向申请人何涛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143000元;二、被申请人山东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作出之日十日内向申请人何涛支付以人民币1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支付人民币1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仲裁费9836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被申请人山东三三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山东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作出之日十日内向申请人何涛支付人民币98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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