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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宁大饭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42966****067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428民初496号
    案号 (2019)闽0428执恢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将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将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42181元;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719026元;支付利息(自2016年7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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