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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山综执罚决字〔2019〕第0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江山宏卓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江山宏卓置业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按3#楼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零贰元(1200123×1%=12002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4
    决定机关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