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069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五纬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3月12日10时12分我局西湖翠苑中队王佳男、陈佳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证实,当事人杭州五纬广告策划有限公司2019年02月24日未经审批在西湖区学院路文一路东北角设置了一块大型户外广告,该广告内容为“古翠隐秀、大师曾仕乾执笔世界杭、VIP:0571-88767333”等字样及房产效果图,广告材料是喷绘布,白底黑字,背部是钢铁支架,固定在万科古翠隐秀项目工地围墙上,该广告高4.6米,长28米,面积为128.8平方米。经复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另经查证,当事人因擅自设置该大型户外广告,队员于2019年03月04日责令当事人整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当事人具有具有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属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及第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拆除该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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