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沂南市监执法处〔20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3.处罚款112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沂南县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