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县区)市监(广)罚决〔2019〕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2.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4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2 |
决定机关 |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腾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