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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县区)市监(广)罚决〔201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2.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4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2
    决定机关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腾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