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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角门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长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421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民初字第19262号
    案号 (2016)京0106执5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2
    发布日期 2016-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角门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赵义休息日加班工资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七元六角。 二、北京角门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赵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二千七百零一元五角。 三、北京角门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赵义未休年休假工资七百九十五元四角三分。 四、北京角门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赵义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工资一千三百五十元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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