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21〕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4153.0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607.6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的5607.63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每平方米11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367.71平方米未利用地,处每平方米2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18177.69平方米建设用地,处每平方米2元罚款。共计罚款98774.7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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