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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大市监罚字〔202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400g装良食记黑瓜子3袋;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4
    决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