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兴(消)行罚决字〔2020〕300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惠物润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责令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06 |
决定机关 |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