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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消)行罚决字〔2020〕30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惠物润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星路分公司责令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6
    决定机关 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