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2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农药广告中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等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在三十天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下沙市场监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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