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苑)行罚决字[2020]136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底以来,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的义乌市乐顿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招用员工王某到单位上班。2020年12月3日,我局民警到该单位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将王某的居住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遂对该单位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乐顿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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