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苑)行罚决字[2019]616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乐顿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28日以来,义乌市乐顿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招用员工到单位上班。但未将员工的居住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遂对该单位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乐顿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4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