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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易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77****45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1民初3538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易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华尔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款项222200元。 二、被告易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华尔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款项222200元自2019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0元,减半收取2350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12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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