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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02环罚字[2020] 18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0天内改正;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8
    决定机关 如皋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