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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鼓市监罚字〔202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2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5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善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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