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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安监罚〔2018〕非煤-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捌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0
    决定机关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