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杭)质监罚字〔20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乐游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未建立完整、真实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对杭州乐游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对该公司电梯台账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2015年、2016年的电梯安全演练计划和演练过程记录,以及2016年12月以来的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我局于2017年3月27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修正案(一)第二十四条(二)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0 |
决定机关 | 市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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