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庵处字〔2021〕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1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3 |
决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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