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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庵处字〔2021〕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1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