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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东告〔202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为传销提供条件,对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2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决定机关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