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港北工商处字[2018]201804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8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336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6 |
决定机关 | 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北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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