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358****03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4民初2974号 |
案号 | (2020)辽0114执30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沈阳吉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原借款合同中未付利息460272元(利息以本金47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算至2017年4月17日,按年利率12.04%计算); 二、被执行人沈阳吉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原借款合同中罚息169764元(罚息以本金47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8日起算至2017年6月29日,按年利率12.04%的1.5倍计算); 三、被执行人沈阳吉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续贷合同中借款本金42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7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算至2018年6月29日,按年利率12.04%计算); 四、被执行人沈阳吉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偿还申请执行人续贷合同中的罚息(第一段罚息:以本金47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算至2019年3月4日;第二段罚息:以本金42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均按照年利率12.04%的1.5倍计算); 五、被执行人泰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明、沈阳同城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请求内容,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六、被执行人沈阳畅盈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圣华中医院有限公司、铁岭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泰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明、王晓丹对上述三、四项请求内容,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七、案件受理费4925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沈阳吉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沈阳畅盈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圣华中医院有限公司、铁岭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泰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阳同城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可明、王晓丹共同负担。 八、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九、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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