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358****03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4民初2928号 |
案号 | (2020)辽0114执30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郭旭颖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449981.51元; 二、被执行人郭旭颖偿还申请执行人罚息,1.以本金4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5日起算至2019年3月23日,按年利率12.04%的1.5倍计算;2、以本金449981.5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4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2.04%的1.5倍计算; 三、被执行人郭旭颖、沈阳同城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泰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明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费20000元。 四、被执行人沈阳同城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可明、泰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请求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8350元,保全费287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执行人郭旭颖、沈阳同城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泰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明共同负担。 六、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七、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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