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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迪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民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051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3352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1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中迪园林有限公司、薛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景顺借款一百五十六万九千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自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二Ο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止,以二十一万元为基数;自二Ο一五年三月一日起至全部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一百五十六万九千元为基数)。如果被告北京中迪园林有限公司、薛迪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公告费及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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