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白市监特设处〔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存在隐患的起重机械;2、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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